黄花闺女

我相信民主、自由和平等。
总有一天会实现。

“You may say that I'm a dreamer ,but I'm not the only one . I hope someday you'll join us ,and the world will be as on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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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day, 21 March 2011

这不只是一只猫的问题

【我思我论/黄翠妮专栏】沙登虐猫事件在2月24日上载后引起公愤,网友更在短短的八天内揪出真凶,犯下虐猫行为的邹筱薇不堪社会压力,而透过当地议员欧阳捍华和张念群召开记者会,向大众道歉。

根据各大媒体报道,在3月6日记者会召开前,保护以及爱护动物组织30名人士向邹筱薇兴师问罪,而雪隆照顾和爱护动物协会主席茨万(Chelvy M.)更恫言要打断邹筱薇的手脚。



邹筱薇必须为虐猫一事负上责任,并接受惩罚,因为没有人有权任意践踏其他动物的生命权。然而,茨万以及30名爱护动物反暴力人士非但没有正视问题,却成了鼓动使用暴力分子。这与杀人犯不应该施以死刑的道理是一样的,若我们认为杀人是残暴的,那我们就不应该诉诸残暴的行为来对付杀人犯。

此外,我们的社会常理所当然地以为“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 就是对施暴者或是罪犯最佳的惩罚,可是往往这只能平息一时的怒气,却无法解决根本的问题。其他的事件,如2009年11月发生的掠夺匪被逮,群众与警方围殴事件更凸显问题的严重,而执法单位缺乏人权意识,更发生警察枪杀16岁少年阿密努拉希案件。

不应蔑视人权动用私刑

我们能够理解动物爱护者对邹筱薇的愤怒,但是最令人意外的是,身为捍卫生命权利的爱护动物者,竟然恫言纠众殴打皱氏,不但目无法纪,更枉论对人权的尊重。

联合国1948年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阐明人人皆有生命权,并表明“任何人不得以被施以酷刑,或是残忍的、不人道或侮辱性的待遇或惩罚”。

这表示个人的人权不可因为其犯下的罪行而被剥夺,最邪恶与最善良的人皆受到人权的保护。因此,无论是掠夺案件,还是邹筱薇虐猫案件,人们皆不能因个人的愤怒而滥用私刑,因此茨万的行为可被视为藐视人权。

此外,掠夺匪被逮后面对罚款或监禁,其刑罚固然有阻吓作用,但治标不治本,唯有减少失业率才能减少罪案。兽医局执法组已经表示,邹筱薇触犯《1953年动物法令第44条法令》,因此可能被控,这虽然对社会有所警惕,但我们也必须正视虐猫事件的原因。这不外乎人们从不把动物的利益与我们摆在平等的位子。

马来西亚动物福利组织、马来西亚动物与福利协会、马来西亚残障人士动物疗法协会以及捍卫自由律师团指责欧阳捍华在3月6日的记者会上以“这只是一只猫”为由,要求社会原谅邹筱薇,该言论似乎认为动物的生命价值不比人们来得重要。

众生皆平等

1977年国际动物权利大会通过《世界动物权利宣言》,第一条就阐明:所有动物都生来平等,同样享有生存的权利;第二条则阐明 :每个动物都有被尊重的权利。人类,和其他动物物种一样,不能侵犯、消除其他动物或剥削它们的权利。人应该用自己的良知来为动物服务。每一个动物都有被人体谅、善待和保护的权利。"


《世界动物权利宣言》与《世界人权宣言》有异曲同工之妙,《世界动物权利宣言》之所以诞生是因为动物主义者认为一个人从出生开始就有生存、自由活动、教育和工作等权利。同样的,动物是地球以及大自然的一份子,也应该享有自己的权利。

今天我们社会倡导保护弱势群体,尊重同性恋、保护儿童、妇女、老人和残疾人士,同时也应该把动物视为弱势群体来对待。人与人之间不应该拥有阶级之分,而人与动物也皆平等。若要防止虐待动物事件,就必须启蒙大众,生命的价值是不分贵贱的。


正因此1982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世界自然宪章》指出:"生命的每种形式都是独特的,不管它对人类的价值如何,都应当受到尊重。为使其他生物得到这种尊重,人类的行为必须受到道德准则的支配。"

刊登于3月16日《独立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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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day, 6 March 2011

女性车厢可行吗?

【我思我论/黄翠妮专栏】来到吉隆坡求学以后,由于没有私人交通工具,乘搭公共交通工具成了家常便饭的事,尤其是电动火车。除了不满电动火车常常误时外,最让人懊恼的还是上班下班的高峰时期,常常因为过于拥挤而无可避免地和男性乘客有肢体上的碰触,这实在令人感到不舒服,我想大部分的女性乘客都曾经有同样的感受。

马来西亚铁道公司早在几个月前,基于防止女性受性骚扰以及我国目前的女性乘客占了60%,推行了女性车厢,这项措施真的是女性的天大消息,对我亦如是,想到就算车厢再多么地拥挤,只要能够避免被男生不小心被吃豆腐的尴尬,我最初也挺欢迎这项措施的。


在女性车厢推行的初期,许多男性乘客常常毫无意识而进入女性车厢,结果铁道公司只好派员驻守在特定的车厢和车站,禁止男性入内。我自己则常常见识到每当电车停在吉隆坡中环车站时,铁道人员就会入内驱赶男性搭客,最近也常遇见许多仗义直言的女士,把这些“不识好歹”的家伙赶出女性车厢,车厢内的女性无不直呼大块人心,有的则在一旁窃窃私语作出“不知丑、不要脸”的指责。

性搔扰是权力控制

从推行女性车厢的至今所引发的种种现象,却曝露了我国社会对于两性平等概念的贫乏。铁道公司以防止女性性骚扰事件推行女性专用车厢,在某种程度上不能否认这能够减低性骚扰事件,可是实质上这项措施是治标不治本的,反而会出现反效果。

以日本为例,该国的性骚扰事件,在推行了女性车厢后不减反增。根据东京警视厅提供的数字,日本东铁路公司的“中央线”2005年9月开通“女性车厢”后,当年此类性骚扰案件数量增加至217宗,比 2004年增加29宗。另外“京王线”加入“女性列车”后,2005年共发生146宗性骚扰案,也比2004年增加24宗。

今天我们谈两性平等的时候,除了在基本权利上要求男女平等外,同时也必须保障两性的自由实现,因此对弱势者的保护和照顾都不应该成为她/他们的自身限制。把弱势者区隔开来,而不去加以谴责加害人,是在本末倒置的处理问题。

我们忽略了一般上骚扰者都是性别的歧视者,因此性搔扰发生的主要原因是背后的权力控制议题。设立女性车厢无形中会让人以为,其他的车厢都非女性所能乘搭,因此若女性进入混合车厢,反而让加害者更加有机可乘,因为会被认为是咎由自取,进来就代表你同意这样被对待,女性面对性骚扰的风险更大。这显示,铁道公司过于着重女性车厢,反而变相威胁着混合车厢的女性安全。

从技术上而言,就已经曝露了当局考虑不周详的弱点。若以马来西亚铁道公司所指的 60%女乘客的比例来看,女性乘客的数量肯定远远多于一节女性车厢所能承载的数量,以致还有其他的女性必须乘坐其他的车厢,还是无法全面防止性骚扰问题。

催化两性不平等

看似保护女性的车厢,某种程度上是歧视男性和女性,更加催化两性之间的不平等。把所有的男生视为性骚扰的罪魁祸首,把所有的女生视为被保护的对象,凸显当局在忽略了男生是受害者,女生也可以是加害者的可能性。还有如何界定“性骚扰者”是很主观的,有一次看到铁道人员让一家人乘搭女性车厢,想必该人员认为有家事的男人不会进行性骚扰,可是性骚扰的发生不在于你是不是已婚男人,而是背后加害人歧视受害人的问题。

此外,身为女性,面对许多男性乘客误闯女性车厢,我们不由自主地会感觉到自己的地盘被侵犯,不难理解许多女性会因此动怒。当我们怨为何这些男性不懂得尊重女性的时候,我们是否有在考虑当中有多少人是听不懂车站的广播的指示或是看不懂贴在车厢外的告示牌?又或许他们不是明知故犯的,因为我们的交通规划实在太差劲,电动火车的拥挤问题一直悬而未决,男性乘客被逼乘搭女性车厢,也是情非得已的事。


虽然,最近马来西亚铁道有限公司公关部高级经理法西尔在接受《南洋商报》的访问时承认,许多误闯女性专用车厢的多数是外劳,因此铁道公司打算增加孟加拉以及越南字说明的告示牌,还有打算立法解决误闯问题。不过这充其量也只是解决了男性进入女性车厢的问题。

提出设立女性车厢者的出发点是好的,可是把女性乘客和男性乘客隔开来,不能真正解决性骚扰问题。就如妇女行动协会所说的性骚扰不能透过隔离两性来解决,反之,营造舒适的空间倒可以借着空间提防狼爪,也让每位乘客有更舒适和安全的空间。长远来说,推动两性平等的议程才能根本解决性骚扰问题。


【刊登于《独立新闻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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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校园的权力规训

【我思我论/黄翠妮专栏】我到大学行政楼办事时,常常遇到令人不可理喻的事。常常因为没有佩戴学生证,结果被保安禁止进入行政楼。每次我都赶忙出示我的学生证,可是每一次保安都坚持我必须使用挂绳,并把学生证挂在胸前,才能让我进去。

我坚持不佩戴,因为我认为既然已经出示了学生证,也表示保安人员已经确认了我的学生身份。殊不知,保安给我的理由竟然是:佩戴学生证是其中一项穿着指南(Dressing Code)。最近,我拗不过保安人员,只好无功而返。临走前,保安人员还添了一句:“下次不要穿袖子那么短的衣服来。”

行政楼里设有有学生事务处(Bahagian Hal Ehwal Pelajar)、学术事务处(Bahagian Akademik)还有财务处等,属学生常来办理自身事务,例如申请办活动、申请转科系或者是缴交学费的地点。除了衣着上的不自由,相信有不少人经历这样的经验:活动负责人常常因为计划书字眼一点儿错误,常常来回学生事务处,疲于奔命;一个想要转科系的学生,要奔波于不同的部门,到最后换来的可能是停学一个学期的结果。

严禁言论宣传

为什么平均二十岁的大学生穿着自由仍受限于校方的穿着指南?为什么这座原本应该方便学生的行政大楼,却成了繁文缛节、处处为难学生的象征?对于官员的刁难、对于行政人员的敷衍塞责,我们的大学生竟然却视若无睹。只要事情能办妥,来回几次学生事务处似乎不算什么大不了的事。

我们领取高等教育贷款(PTPTN)进入大学,毕业后还要背负着巨额的债务,我们毕竟也算是教育的“消费者”,校方提供有效率的服务是天经地义的事,可是我们却常要为官僚的程序东奔西走。

博大学生事务处底下共有七个部门,美其名是处理学生课外活动以及福利等事项,实际上俨如大学里的纪律处,学生的行为都受限于由学生事务处授权执行的校园规则(Kaedah-Kaedah Tatatertib Universiti)。

这其中有:禁止在校内举行集会、禁止在校内使用扩音器以及个人或团体禁止在校内展示标语、旗帜或海报,于是就有了种种不成文的规矩,例如任何活动若要在校内张贴海报、派发传单都必须获得学生事务处的批准等,希望借此控制不利于他们的舆论。

剥夺大专学生自治

若追溯学生事务处成立的历史,不难发现当初成立学生事务处志在接管校园事务成立,无非是要取代学生会(Persatuan Mahasiswa)的角色,而学生会是现今学生代表理事会(Majlis Perwakilan Pelajar)的前身。

1959年,马来亚大学从新加坡迁移至吉隆坡,而学生会是《马来亚大学法令》授权成立,学生会有权管理巴士服务、食堂招标等福利事务,而学生会领导层是由学生一手包办的校园选举遴选出来。此外,学生会更会拨款给学生活动,值得一提的是大学的行政部并不会干涉学生会的决定,充分凸显学生自治的精神。

理科大学 、国民大学 、农业大学 以及工艺大学陆续成立,各大学都拥有自己的学生会,而这些学生会结合起来成为马来西亚学生联合会 (Persatuan Kebangsaan Pelajar Malaysia),也形成了庞大的学生力量 。后来政府开始意识学生的力量,所以颁布了《大专法令》,更透过多次的修改,名正言顺地骑劫学生会,掌管学生事务,后来形成现今的校园团体对学生事务处毕恭毕敬的乱象。

除了学生事务处,随着学生代表理事会的出现,校园民主与学生自治的精神已经不复存在。《1971年大专法令》(2009年修订)的第48(10)阐明学生代表的权限附属于大学校长之下,包括就学生问题向校长做出投诉以及履行大学董事部(LembagaPengarahUniversiti)指定的活动。这与过去学生会的性质差别甚大,学生代表组织变得有名无实。

落实民主生活方式

校园民主不只是举行一年一度的校园选举,不仅是还原学生会,恢复学生自主权就能体现的,我更希望的是校园民主能够达成相互尊重的态度,在日常管理中体现平等的精神。就好像,我到大学行政楼,不会有保安坚持我必须佩戴学生证、不会有人批评我的穿着。我要去申请一份文件,我不需要东奔西走,官员不会给我脸色看。

大学应该履行教授治校的原则,大学校长和系主任都是教授通过选举产生,而不是透过特别关系委任进来。校方应习惯于面对批评,学生也能够自由举办讲座,公开谈论政治,而不受到校方的干涉。龙应台说过,“民主不过是一种生活方式”,校园民主理应如是。

【刊登于《独立新闻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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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贷学金问题看教育私营化

【我思我论/黄翠妮专栏】目前许多在国立或私立大专的莘莘学子都是靠着国家高等教育基金(Perbadanan Tabung Pendidikan Tinggi Nasional,简称PTPTN)的贷款完成三年或四年的大学课程。截至2009年12月为止,国内共有55万9753名学生有资格获取该项贷学金,而国家高等教育基金局所预付的款额高达马币8亿6454万元。

1995年前首相马哈迪宣布,期望马来西亚在2020年的时候我国的经济和社会朝向全面的发展,因此政府扩大高等教育的框架,积极推动马来西亚的高等教育国际化,加上种种政策的护航,包括放宽设立私立高等学府的条件,推广双联课程以致我国的私立大专如雨后春笋般林立。

根据《第六马来西亚计划》,政府所公布的数字显示,在1985年政府要承担一名大学生的常年开销高达马币1万5068元,而根据马来亚大学教育系其中一名讲师所做的调查显示,1991年马来西亚政府用于津贴每一名大学生的全年经费如下:

政府减少教育津贴

不过自1996年起,政府宣布国立大学将逐步走向企业化后,在国立大学就读的学生不再享受高额的政府津贴,而国家高等教育基金局于1997年成立,符合资格的国立或私立大专的学生皆能够申请,并在毕业后偿还并承担1%的债务。与其说是为了向经费不足的大学生提供贷学金,以协助有需要的学生进入大学的门槛,不如说这是政府减少对教育津贴的开始,并为教育私有和私营化铺路。

此外,政府于1997 年通过了《私立教育法》,为私立高等教育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目前在马来西亚有20所大学以及627间高等学府, 而私立教育机构每年招收的学生有几十万名。私立学府的学费不菲,打个比方说,在私立大专选读医学系需要承担约马币40万的学费,而心理学以及护理学系的学费则约马币5万元。这些由企业家创办的高等学府,设想周到,也为缺乏经济能力的学生提供助学金。因此,不管是国立大学还是私立大学的学生,在毕业后必然就成了偿还债务的奴隶。

大专所提供的辅助计划普遍上有三个情况。第一、学生必须履行合约,即毕业后在一定期限内到特定公司上班;第二、学生毕业后所欠债务,若超过指定金额,他们将列入破产黑名单,而破产者的某些财务将遭冻结;第三,不用还任何一分钱,因为学生在求学期间已间接的为企业家谋取利益。他们的论文、研究报告等,已被该学府申请版权、专利。从种种的合约条件来看,最终获益的还是典当教育为基本权利,把教育视为赚钱工具的资本家。

从政府逐步私营化高等教育来看,政府已经把学生视为高等教育的消费者,因此学生和家长必须自己承担起这笔高等教育的费用,这样一来政府就能名正言顺地削减高等教育的经费,同时学费也会因此而大大地提升。在被认为是惠及朋党以及资本在的《第十马来西亚计划》中,被选上的公立大学将被私营化并与私营大专合并,学费也随之增加,预计每个学生的学费将从平均马币1万元增至5万元。

这样首当其冲的必然是出身贫穷或是少数种族家庭的学生。在高等教育私营化趋势中,处于较高社会经济地位的人更可能入大学,处于社会下层的人入大学的可能性则下降,他们要更多地依赖贷学金上大学,但是偿还巨额贷金的重负使他们中的许多人望而却步。

以奉行教育私营化的美国为例,1976 至1986 期间,不仅黑人入学率下降了,而且出身贫困家庭的其他人,包括白人在内。这剥夺了有能力继续升学者的教育权利,更违反了世界人权宣言第26条款中,所提倡的“高等教育应根据成绩而对一切人平等开放”的原则。这与,印裔大多以处在贫穷线上以及拥有许多被边缘化原住民的马来西亚,情况相符。

削减人民基本需求预算

不管是国家教育基金局还是私人机构所提供的贷学金,虽说是协助经济能力的学生,更多的时候贷学金是为中产阶级服务而已,更是政府合理化教育私营化的方式。若追溯到国外高等教育公有化的时代,无论是决策者到经济学家、教育学家和普通公民都接受高等教育有利于国家和社会,因此政府肯拿出巨额支持扩大高等教育,纳税人也肯慷慨解囊支持政府发展高等教育的政策。

然而,从首相纳吉在《第十马来西亚计划》中,政府不增加高收入公司和纳税人的税收反而通过削减汽油、白糖、煤气和盐津贴来面对2019年国家破产危机来看。由此可见政府所实施的经济政策,一直都在维护朋党利益,以致国家无法通过征收公司以及高收入者的税收,来补贴人民的基本需求,包括教育津贴,以致我国的莘莘学子必须背负巨额的教育贷款。

国家教育基金局预计在2013年透过内陆税收局透过强制扣薪,让拖欠者偿还贷款,虽然“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可是若我国的教育政策不是奉行资本主义,我国的经济政策不是维护朋党,我们或许不会一毕业就成为巨额债务的背负者。

资料参考:
理科大学前进阵线《大学商业化和危机》
【刊登于《独立新闻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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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公众参与决定科技政策

作者/黄翠妮专栏 Dec 13, 2010 12:17:44 pm

【我思我论/黄翠妮专栏】日前卫生部长廖中莱宣布,政府决定在马六甲以及文冬两地推行野外释放基因改造蚊子实验,以便日后能够使用基因改造蚊子杜绝日益严重的骨痛热症。

这项由英国生物科技公司(Oxitec)开发的技术,主要是改造雄性黑斑蚊(Aedes aegypti),产生含有致命性基因(Lethal gene)的雄性蚊子,而它们必须依靠四环素(Tetracycline)才得以生存。


由于雄性蚊子不会叮人,不会传染骨痛热症,所以被选择进行改造。被基因改造的雄性黑斑蚊在与雌性,将会生产含有致命性基因的黑斑蚊后代,因此在没有任何四环素的情况下,它们将会提早死亡,从而减少黑斑蚊的数量。

争议科技应有风险沟通

我不是科学专家,也不想在科学知识上班门弄斧,只是相信任何科技必然潜在一定的风险。而实施任何科技政策前,特别是备受争议的基因改造技术,普罗大众有必要了解该技术所面对的风险以及防范的措施。

尽管廖中莱的新闻秘书林钊盈较早前力证这项计划并非仓促推行,更指国家生物安全理事会曾在今年八月两度在主要报章刊登广告,向公众发布消息,询问意见和回馈。然而我参与“反对基因改造蚊子联盟”,在文冬沿户派发传单的过程中,发现大部分的居民对何谓基因改造蚊子一知半解,更妄论民众能够在当局“粉饰太平”的处事态度下,能够了解该计划所面对的风险。

虽然当局一再强调基因改造蚊子计划的风险几乎等于零,事实上基因改造产品所涉及的,不仅有科学的争议,科学之外的争议,包括对健康、自然生态、社会伦理的影响更是充满不确定性,因此两者都有必要重新探讨、界定和评估处理,所以也应该聆听非科学界的声音。

台湾发展研究所教授周桂田在其《争议性科技之风险沟通——以基因改造工程为思考点》提到:“公众对科技争议一开始的参与涉入,往往有助于其对风险资讯、与争议性价值的学习与判断,由于透过适度的科技评估参与,产生了社会自主的判断过程与标准,因此一方面能大幅提高公众对风险资讯的信赖程度,另一方面也能增进公众对于科技争议的理解性,发展出积极的社会效果。”

换句话说,政府或科学专家方面由上往下的教育宣导并不能全面解决目前公民社会对于基因改造蚊子的争议。尽管许多出席者聆听了马来西亚昆虫单位主任李汉林博士上个星期四在文冬汇报会的解说,都能接受这项计划的实行, 然而该项计划打从四年前开始设立研究院的一刻,就已经否定了公众的参与。

基于科学民主的思潮,近來先进国家政府在做基因改造科技相关政策決定前,已有从单向的风险沟通(risk communication)迈向双向的公众参与的趋势,以丹麦为先驱,许多国家採用公民会议(consensus conference)等公共参与机制,让公众知情与参与讨论,台湾也曾经举行“基因改造食品公民会议”。

政府不重视咨询民意

公民社会或非政府组织在基因改造课题上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由于他们的立场不受狭隘的政治经济利益所限,因此能够提出不同于官方或是科学家对于科技竞争的风险知识,更能开放地批评,并成为有效的监督者。可惜的是在马来西亚的基因改造课题上,据我所知,除了槟城消费人协会,就没有任何非政府组织对此表态,以致民众缺乏足够的资讯,无法更全面地评议基因改造科技。

另外,尽管“反对基因改造蚊子联盟”遭批评为“政治化”科技计划,该联盟所提的促进民主进程,让人民参与决策的诉求应该受关注,而且至今当局仍未回复该组织所提出的质疑,例如该计划需要多少资源来维持以及签订的条约等,这些质疑是有必要的,以确保计划能透明地执行。

或许仿效其他国家设立公民会议来讨论基因改造蚊子实验,在目前来看似乎是太奢望,但是我们在意的是发发几封新闻稿、搞搞几场汇报会是不是就代表大家都对此计划表示同意了?既然廖中莱重申基因改造蚊子实验是为了人民的健康,那么关乎全民福利的计划必须要获得各阶层人士参与,而并不只是局限于科学专家而已。
【刊登于《独立新闻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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