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花闺女

我相信民主、自由和平等。
总有一天会实现。

“You may say that I'm a dreamer ,but I'm not the only one . I hope someday you'll join us ,and the world will be as one ."

Wednesday, 23 March 2011

落脚处

原本以为这三年会过着“定居”的生活的我,结果共搬了三次家,兜兜转转我又回到了搬出宿舍以后的第一个家——金丹阁。
只摆放了些必需品、衣物、文具还有要用书本,
大部分箱子和袋子就这样放在角落旁,等待下次的发落。
很快的找到自己的角落,还好有之前没搬的桌子,
天注定……最后我还是回到了原点,哈。
很快的我又即将迎接第四次的搬家,我将何去何从?
……
很努力地把路记起来,结果还是迷路了。
面对一个很想帮忙的保安,可是语言不通,直叫人觉得太烦。
撇开保安,希望用自己的能力找路,又迎来两个保安。
情绪爆发:你们这些人,不想帮忙,就不要来烦我们。
用不耐烦的语气,换得了保安的帮忙。
结果又往回走……因为错过了一个路口,我们经历了一小段艰难的路程。
……
暂时的各散东西是为了下一次的重聚,我没有太多的不舍。
三个月的时间虽然不长,可是有些人和事总叫人难忘,
特别是那些发生在啤酒周围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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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day, 21 March 2011

这不只是一只猫的问题

【我思我论/黄翠妮专栏】沙登虐猫事件在2月24日上载后引起公愤,网友更在短短的八天内揪出真凶,犯下虐猫行为的邹筱薇不堪社会压力,而透过当地议员欧阳捍华和张念群召开记者会,向大众道歉。

根据各大媒体报道,在3月6日记者会召开前,保护以及爱护动物组织30名人士向邹筱薇兴师问罪,而雪隆照顾和爱护动物协会主席茨万(Chelvy M.)更恫言要打断邹筱薇的手脚。



邹筱薇必须为虐猫一事负上责任,并接受惩罚,因为没有人有权任意践踏其他动物的生命权。然而,茨万以及30名爱护动物反暴力人士非但没有正视问题,却成了鼓动使用暴力分子。这与杀人犯不应该施以死刑的道理是一样的,若我们认为杀人是残暴的,那我们就不应该诉诸残暴的行为来对付杀人犯。

此外,我们的社会常理所当然地以为“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 就是对施暴者或是罪犯最佳的惩罚,可是往往这只能平息一时的怒气,却无法解决根本的问题。其他的事件,如2009年11月发生的掠夺匪被逮,群众与警方围殴事件更凸显问题的严重,而执法单位缺乏人权意识,更发生警察枪杀16岁少年阿密努拉希案件。

不应蔑视人权动用私刑

我们能够理解动物爱护者对邹筱薇的愤怒,但是最令人意外的是,身为捍卫生命权利的爱护动物者,竟然恫言纠众殴打皱氏,不但目无法纪,更枉论对人权的尊重。

联合国1948年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阐明人人皆有生命权,并表明“任何人不得以被施以酷刑,或是残忍的、不人道或侮辱性的待遇或惩罚”。

这表示个人的人权不可因为其犯下的罪行而被剥夺,最邪恶与最善良的人皆受到人权的保护。因此,无论是掠夺案件,还是邹筱薇虐猫案件,人们皆不能因个人的愤怒而滥用私刑,因此茨万的行为可被视为藐视人权。

此外,掠夺匪被逮后面对罚款或监禁,其刑罚固然有阻吓作用,但治标不治本,唯有减少失业率才能减少罪案。兽医局执法组已经表示,邹筱薇触犯《1953年动物法令第44条法令》,因此可能被控,这虽然对社会有所警惕,但我们也必须正视虐猫事件的原因。这不外乎人们从不把动物的利益与我们摆在平等的位子。

马来西亚动物福利组织、马来西亚动物与福利协会、马来西亚残障人士动物疗法协会以及捍卫自由律师团指责欧阳捍华在3月6日的记者会上以“这只是一只猫”为由,要求社会原谅邹筱薇,该言论似乎认为动物的生命价值不比人们来得重要。

众生皆平等

1977年国际动物权利大会通过《世界动物权利宣言》,第一条就阐明:所有动物都生来平等,同样享有生存的权利;第二条则阐明 :每个动物都有被尊重的权利。人类,和其他动物物种一样,不能侵犯、消除其他动物或剥削它们的权利。人应该用自己的良知来为动物服务。每一个动物都有被人体谅、善待和保护的权利。"


《世界动物权利宣言》与《世界人权宣言》有异曲同工之妙,《世界动物权利宣言》之所以诞生是因为动物主义者认为一个人从出生开始就有生存、自由活动、教育和工作等权利。同样的,动物是地球以及大自然的一份子,也应该享有自己的权利。

今天我们社会倡导保护弱势群体,尊重同性恋、保护儿童、妇女、老人和残疾人士,同时也应该把动物视为弱势群体来对待。人与人之间不应该拥有阶级之分,而人与动物也皆平等。若要防止虐待动物事件,就必须启蒙大众,生命的价值是不分贵贱的。


正因此1982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世界自然宪章》指出:"生命的每种形式都是独特的,不管它对人类的价值如何,都应当受到尊重。为使其他生物得到这种尊重,人类的行为必须受到道德准则的支配。"

刊登于3月16日《独立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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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day, 6 March 2011

女性车厢可行吗?

【我思我论/黄翠妮专栏】来到吉隆坡求学以后,由于没有私人交通工具,乘搭公共交通工具成了家常便饭的事,尤其是电动火车。除了不满电动火车常常误时外,最让人懊恼的还是上班下班的高峰时期,常常因为过于拥挤而无可避免地和男性乘客有肢体上的碰触,这实在令人感到不舒服,我想大部分的女性乘客都曾经有同样的感受。

马来西亚铁道公司早在几个月前,基于防止女性受性骚扰以及我国目前的女性乘客占了60%,推行了女性车厢,这项措施真的是女性的天大消息,对我亦如是,想到就算车厢再多么地拥挤,只要能够避免被男生不小心被吃豆腐的尴尬,我最初也挺欢迎这项措施的。


在女性车厢推行的初期,许多男性乘客常常毫无意识而进入女性车厢,结果铁道公司只好派员驻守在特定的车厢和车站,禁止男性入内。我自己则常常见识到每当电车停在吉隆坡中环车站时,铁道人员就会入内驱赶男性搭客,最近也常遇见许多仗义直言的女士,把这些“不识好歹”的家伙赶出女性车厢,车厢内的女性无不直呼大块人心,有的则在一旁窃窃私语作出“不知丑、不要脸”的指责。

性搔扰是权力控制

从推行女性车厢的至今所引发的种种现象,却曝露了我国社会对于两性平等概念的贫乏。铁道公司以防止女性性骚扰事件推行女性专用车厢,在某种程度上不能否认这能够减低性骚扰事件,可是实质上这项措施是治标不治本的,反而会出现反效果。

以日本为例,该国的性骚扰事件,在推行了女性车厢后不减反增。根据东京警视厅提供的数字,日本东铁路公司的“中央线”2005年9月开通“女性车厢”后,当年此类性骚扰案件数量增加至217宗,比 2004年增加29宗。另外“京王线”加入“女性列车”后,2005年共发生146宗性骚扰案,也比2004年增加24宗。

今天我们谈两性平等的时候,除了在基本权利上要求男女平等外,同时也必须保障两性的自由实现,因此对弱势者的保护和照顾都不应该成为她/他们的自身限制。把弱势者区隔开来,而不去加以谴责加害人,是在本末倒置的处理问题。

我们忽略了一般上骚扰者都是性别的歧视者,因此性搔扰发生的主要原因是背后的权力控制议题。设立女性车厢无形中会让人以为,其他的车厢都非女性所能乘搭,因此若女性进入混合车厢,反而让加害者更加有机可乘,因为会被认为是咎由自取,进来就代表你同意这样被对待,女性面对性骚扰的风险更大。这显示,铁道公司过于着重女性车厢,反而变相威胁着混合车厢的女性安全。

从技术上而言,就已经曝露了当局考虑不周详的弱点。若以马来西亚铁道公司所指的 60%女乘客的比例来看,女性乘客的数量肯定远远多于一节女性车厢所能承载的数量,以致还有其他的女性必须乘坐其他的车厢,还是无法全面防止性骚扰问题。

催化两性不平等

看似保护女性的车厢,某种程度上是歧视男性和女性,更加催化两性之间的不平等。把所有的男生视为性骚扰的罪魁祸首,把所有的女生视为被保护的对象,凸显当局在忽略了男生是受害者,女生也可以是加害者的可能性。还有如何界定“性骚扰者”是很主观的,有一次看到铁道人员让一家人乘搭女性车厢,想必该人员认为有家事的男人不会进行性骚扰,可是性骚扰的发生不在于你是不是已婚男人,而是背后加害人歧视受害人的问题。

此外,身为女性,面对许多男性乘客误闯女性车厢,我们不由自主地会感觉到自己的地盘被侵犯,不难理解许多女性会因此动怒。当我们怨为何这些男性不懂得尊重女性的时候,我们是否有在考虑当中有多少人是听不懂车站的广播的指示或是看不懂贴在车厢外的告示牌?又或许他们不是明知故犯的,因为我们的交通规划实在太差劲,电动火车的拥挤问题一直悬而未决,男性乘客被逼乘搭女性车厢,也是情非得已的事。


虽然,最近马来西亚铁道有限公司公关部高级经理法西尔在接受《南洋商报》的访问时承认,许多误闯女性专用车厢的多数是外劳,因此铁道公司打算增加孟加拉以及越南字说明的告示牌,还有打算立法解决误闯问题。不过这充其量也只是解决了男性进入女性车厢的问题。

提出设立女性车厢者的出发点是好的,可是把女性乘客和男性乘客隔开来,不能真正解决性骚扰问题。就如妇女行动协会所说的性骚扰不能透过隔离两性来解决,反之,营造舒适的空间倒可以借着空间提防狼爪,也让每位乘客有更舒适和安全的空间。长远来说,推动两性平等的议程才能根本解决性骚扰问题。


【刊登于《独立新闻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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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校园的权力规训

【我思我论/黄翠妮专栏】我到大学行政楼办事时,常常遇到令人不可理喻的事。常常因为没有佩戴学生证,结果被保安禁止进入行政楼。每次我都赶忙出示我的学生证,可是每一次保安都坚持我必须使用挂绳,并把学生证挂在胸前,才能让我进去。

我坚持不佩戴,因为我认为既然已经出示了学生证,也表示保安人员已经确认了我的学生身份。殊不知,保安给我的理由竟然是:佩戴学生证是其中一项穿着指南(Dressing Code)。最近,我拗不过保安人员,只好无功而返。临走前,保安人员还添了一句:“下次不要穿袖子那么短的衣服来。”

行政楼里设有有学生事务处(Bahagian Hal Ehwal Pelajar)、学术事务处(Bahagian Akademik)还有财务处等,属学生常来办理自身事务,例如申请办活动、申请转科系或者是缴交学费的地点。除了衣着上的不自由,相信有不少人经历这样的经验:活动负责人常常因为计划书字眼一点儿错误,常常来回学生事务处,疲于奔命;一个想要转科系的学生,要奔波于不同的部门,到最后换来的可能是停学一个学期的结果。

严禁言论宣传

为什么平均二十岁的大学生穿着自由仍受限于校方的穿着指南?为什么这座原本应该方便学生的行政大楼,却成了繁文缛节、处处为难学生的象征?对于官员的刁难、对于行政人员的敷衍塞责,我们的大学生竟然却视若无睹。只要事情能办妥,来回几次学生事务处似乎不算什么大不了的事。

我们领取高等教育贷款(PTPTN)进入大学,毕业后还要背负着巨额的债务,我们毕竟也算是教育的“消费者”,校方提供有效率的服务是天经地义的事,可是我们却常要为官僚的程序东奔西走。

博大学生事务处底下共有七个部门,美其名是处理学生课外活动以及福利等事项,实际上俨如大学里的纪律处,学生的行为都受限于由学生事务处授权执行的校园规则(Kaedah-Kaedah Tatatertib Universiti)。

这其中有:禁止在校内举行集会、禁止在校内使用扩音器以及个人或团体禁止在校内展示标语、旗帜或海报,于是就有了种种不成文的规矩,例如任何活动若要在校内张贴海报、派发传单都必须获得学生事务处的批准等,希望借此控制不利于他们的舆论。

剥夺大专学生自治

若追溯学生事务处成立的历史,不难发现当初成立学生事务处志在接管校园事务成立,无非是要取代学生会(Persatuan Mahasiswa)的角色,而学生会是现今学生代表理事会(Majlis Perwakilan Pelajar)的前身。

1959年,马来亚大学从新加坡迁移至吉隆坡,而学生会是《马来亚大学法令》授权成立,学生会有权管理巴士服务、食堂招标等福利事务,而学生会领导层是由学生一手包办的校园选举遴选出来。此外,学生会更会拨款给学生活动,值得一提的是大学的行政部并不会干涉学生会的决定,充分凸显学生自治的精神。

理科大学 、国民大学 、农业大学 以及工艺大学陆续成立,各大学都拥有自己的学生会,而这些学生会结合起来成为马来西亚学生联合会 (Persatuan Kebangsaan Pelajar Malaysia),也形成了庞大的学生力量 。后来政府开始意识学生的力量,所以颁布了《大专法令》,更透过多次的修改,名正言顺地骑劫学生会,掌管学生事务,后来形成现今的校园团体对学生事务处毕恭毕敬的乱象。

除了学生事务处,随着学生代表理事会的出现,校园民主与学生自治的精神已经不复存在。《1971年大专法令》(2009年修订)的第48(10)阐明学生代表的权限附属于大学校长之下,包括就学生问题向校长做出投诉以及履行大学董事部(LembagaPengarahUniversiti)指定的活动。这与过去学生会的性质差别甚大,学生代表组织变得有名无实。

落实民主生活方式

校园民主不只是举行一年一度的校园选举,不仅是还原学生会,恢复学生自主权就能体现的,我更希望的是校园民主能够达成相互尊重的态度,在日常管理中体现平等的精神。就好像,我到大学行政楼,不会有保安坚持我必须佩戴学生证、不会有人批评我的穿着。我要去申请一份文件,我不需要东奔西走,官员不会给我脸色看。

大学应该履行教授治校的原则,大学校长和系主任都是教授通过选举产生,而不是透过特别关系委任进来。校方应习惯于面对批评,学生也能够自由举办讲座,公开谈论政治,而不受到校方的干涉。龙应台说过,“民主不过是一种生活方式”,校园民主理应如是。

【刊登于《独立新闻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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