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思我论/黄翠妮专栏】我到大学行政楼办事时,常常遇到令人不可理喻的事。常常因为没有佩戴学生证,结果被保安禁止进入行政楼。每次我都赶忙出示我的学生证,可是每一次保安都坚持我必须使用挂绳,并把学生证挂在胸前,才能让我进去。
我坚持不佩戴,因为我认为既然已经出示了学生证,也表示保安人员已经确认了我的学生身份。殊不知,保安给我的理由竟然是:佩戴学生证是其中一项穿着指南(Dressing Code)。最近,我拗不过保安人员,只好无功而返。临走前,保安人员还添了一句:“下次不要穿袖子那么短的衣服来。”
行政楼里设有有学生事务处(Bahagian Hal Ehwal Pelajar)、学术事务处(Bahagian Akademik)还有财务处等,属学生常来办理自身事务,例如申请办活动、申请转科系或者是缴交学费的地点。除了衣着上的不自由,相信有不少人经历这样的经验:活动负责人常常因为计划书字眼一点儿错误,常常来回学生事务处,疲于奔命;一个想要转科系的学生,要奔波于不同的部门,到最后换来的可能是停学一个学期的结果。
严禁言论宣传
为什么平均二十岁的大学生穿着自由仍受限于校方的穿着指南?为什么这座原本应该方便学生的行政大楼,却成了繁文缛节、处处为难学生的象征?对于官员的刁难、对于行政人员的敷衍塞责,我们的大学生竟然却视若无睹。只要事情能办妥,来回几次学生事务处似乎不算什么大不了的事。
我们领取高等教育贷款(PTPTN)进入大学,毕业后还要背负着巨额的债务,我们毕竟也算是教育的“消费者”,校方提供有效率的服务是天经地义的事,可是我们却常要为官僚的程序东奔西走。
博大学生事务处底下共有七个部门,美其名是处理学生课外活动以及福利等事项,实际上俨如大学里的纪律处,学生的行为都受限于由学生事务处授权执行的校园规则(Kaedah-Kaedah Tatatertib Universiti)。
这其中有:禁止在校内举行集会、禁止在校内使用扩音器以及个人或团体禁止在校内展示标语、旗帜或海报,于是就有了种种不成文的规矩,例如任何活动若要在校内张贴海报、派发传单都必须获得学生事务处的批准等,希望借此控制不利于他们的舆论。
剥夺大专学生自治
若追溯学生事务处成立的历史,不难发现当初成立学生事务处志在接管校园事务成立,无非是要取代学生会(Persatuan Mahasiswa)的角色,而学生会是现今学生代表理事会(Majlis Perwakilan Pelajar)的前身。
1959年,马来亚大学从新加坡迁移至吉隆坡,而学生会是《马来亚大学法令》授权成立,学生会有权管理巴士服务、食堂招标等福利事务,而学生会领导层是由学生一手包办的校园选举遴选出来。此外,学生会更会拨款给学生活动,值得一提的是大学的行政部并不会干涉学生会的决定,充分凸显学生自治的精神。
理科大学 、国民大学 、农业大学 以及工艺大学陆续成立,各大学都拥有自己的学生会,而这些学生会结合起来成为马来西亚学生联合会 (Persatuan Kebangsaan Pelajar Malaysia),也形成了庞大的学生力量 。后来政府开始意识学生的力量,所以颁布了《大专法令》,更透过多次的修改,名正言顺地骑劫学生会,掌管学生事务,后来形成现今的校园团体对学生事务处毕恭毕敬的乱象。
除了学生事务处,随着学生代表理事会的出现,校园民主与学生自治的精神已经不复存在。《1971年大专法令》(2009年修订)的第48(10)阐明学生代表的权限附属于大学校长之下,包括就学生问题向校长做出投诉以及履行大学董事部(LembagaPengarahUniversiti)指定的活动。这与过去学生会的性质差别甚大,学生代表组织变得有名无实。
落实民主生活方式
校园民主不只是举行一年一度的校园选举,不仅是还原学生会,恢复学生自主权就能体现的,我更希望的是校园民主能够达成相互尊重的态度,在日常管理中体现平等的精神。就好像,我到大学行政楼,不会有保安坚持我必须佩戴学生证、不会有人批评我的穿着。我要去申请一份文件,我不需要东奔西走,官员不会给我脸色看。
大学应该履行教授治校的原则,大学校长和系主任都是教授通过选举产生,而不是透过特别关系委任进来。校方应习惯于面对批评,学生也能够自由举办讲座,公开谈论政治,而不受到校方的干涉。龙应台说过,“民主不过是一种生活方式”,校园民主理应如是。
【刊登于《独立新闻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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